機關業務聯絡資訊
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以下簡稱本大隊)置大隊長,承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局長之命,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大隊長一人,襄助大隊長處理隊務。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科科長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科科長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綜合規劃科科長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科長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課課長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課課長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技正、技士
111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
103年桃園市政府模範公務人員
103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
93年桃園縣政府模範公務人員
桃園市政府為配合桃園升格改制直轄市,維護大桃園市環境衛生,提高市民生活品質,創造「清淨桃園、守護家園」之願景,其組織之變革,莫不以提升環境品質、防治公害、維護環境清潔及提升清運效益為考量。
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市改制為直轄市,以原先隸屬於環境保護局之環境衛生管理科為骨幹並整合原12鄉(鎮、市)公所之清潔隊,於升格改制直轄市同日成立「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辦理市容維護、廢棄物清運、資源回收、環保機具管理、環保志工推展及清潔隊員權益保障等業務。
希望在升格改制直轄市之同時,不但使廢棄物清運業務能無縫接軌,並能同步提升資源回收率,降低垃圾產生量,亦能結合廣大的環保志工一同守護家園,更期許能提供市民更為優質的生活環境。
桃園市政府為配合桃園升格改制直轄市,維護大桃園市環境衛生,提高市民生活品質,創造「清淨桃園、守護家園」之願景,其組織之變革,莫不以提升環境品質、防治公害、維護環境清潔及提升清運效益為考量。
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市改制為直轄市,以原先隸屬於環境保護局之環境衛生管理科為骨幹並整合原12鄉(鎮、市)公所之清潔隊,於升格改制直轄市同日成立「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辦理市容維護、廢棄物清運、資源回收、環保機具管理、環保志工推展及清潔隊員權益保障等業務。
希望在升格改制直轄市之同時,不但使廢棄物清運業務能無縫接軌,並能同步提升資源回收率,降低垃圾產生量,亦能結合廣大的環保志工一同守護家園,更期許能提供市民更為優質的生活環境。
置主任、科員、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置主任、科員、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置主任、科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勤務之調配、督導、考核、研考、為民服務、環保志工運用及其他綜合性環保業務等事項。
市容環境整頓、環境清潔維護、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案件罰鍰收繳、移送強制執行及教育訓練等事項。
資源回收教育宣導、推動資源回收形象改造、源頭減量宣導與稽巡查、推動4大體系加強辦理資源回收、責任業者及販賣業者輔導稽查取締計畫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體系稽巡查等事項。
各式環保清潔車輛、機具汰換、維護保養、廢棄車輛查報拖吊保管等事項。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業災害、勞資爭議協調、文書、印信、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與資訊、公關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