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業務聯絡資訊
警察局
- 單位名稱:秘書室
- 電 話:03-3340574
- 傳 真:03-3362886
- 單位名稱:會計室
- 電 話:03-3340572
- 傳 真:03-3385006
- 單位名稱:人事室
- 電 話:03-3375954
- 傳 真:03-3353368
- 單位名稱:政風室
- 電 話:03-3396937
- 傳 真:03-3320722
- 單位名稱:督察室
- 電 話:03-3379310
- 傳 真:03-3379301
- 單位名稱: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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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 真:03-3363531
- 單位名稱:法制室
- 電 話:03-3396965
- 傳 真:03-3396965
- 單位名稱:公共關係室
- 電 話:03-3363634
- 傳 真:03-3319540
- 單位名稱:行政科
- 電 話:03-3381127
- 傳 真:03-3350834
- 單位名稱:保安科
- 電 話:03-3340575
- 傳 真:03-3323418
- 單位名稱:訓練科
- 電 話:03-3361164
- 傳 真:03-3361164
- 單位名稱:外事科
- 電 話:03-3335107
- 傳 真:03-3337717
- 單位名稱:後勤科
- 電 話:03-3365157
- 傳 真:03-3361105
- 單位名稱:保防科
- 電 話:03-3338334
- 傳 真:03-3340315
- 單位名稱:防治科
- 電 話:03-3352532
- 傳 真:03-3344945
- 單位名稱:勤務指揮中心
- 電 話:03-3334400
- 傳 真:03-3322110
- 單位名稱:刑事鑑識中心
- 電 話:03-3380374
- 傳 真:03-3380374
- 單位名稱:民防管制中心
- 電 話:03-3351608
- 傳 真:03-3395532
- 單位名稱:犯罪預防科
- 電 話:03-3363661
- 傳 真:03-3363662
- 單位名稱:桃園分局
- 電 話:03-3323811
- 傳 真:03-3380351
- 單位名稱:中壢分局
- 電 話:03-4221460
- 傳 真:03-4266203
- 單位名稱:大溪分局
- 電 話:03-3883851
- 傳 真:03-3881485
- 單位名稱:楊梅分局
- 電 話:03-4782274
- 傳 真:03-4787841
- 單位名稱:大園分局
- 電 話:03-3862009
- 傳 真:03-3842926
- 單位名稱:平鎮分局
- 電 話:03-4390218
- 傳 真:03-4390228
- 單位名稱:龜山分局
- 電 話:03-3292701
- 傳 真:03-3292795
- 單位名稱:八德分局
- 電 話:03-3731907
- 傳 真:03-3731905
- 單位名稱:龍潭分局
- 電 話:03-4890831
- 傳 真:03-4890838
- 單位名稱:蘆竹分局
- 電 話:03-2220307
- 傳 真:03-3121344
- 單位名稱:保安警察大隊
- 電 話:03-3366584
- 傳 真:03-3378144
- 單位名稱:刑事警察大隊
- 電 話:03-3322404
- 傳 真:03-3350363
- 單位名稱:交通警察大隊
- 電 話:03-3353024
- 傳 真:03-3313183
- 單位名稱:婦幼警察隊
- 電 話:03-3365215
- 傳 真:03-3363539
- 單位名稱:少年警察隊
- 電 話:03-3472005
- 傳 真:03-3472013
- 單位名稱:捷運警察隊
- 電 話:03-3249910
- 傳 真:03-3249960

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
二、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分局長
三、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
四、桃園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
五、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
六、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
七、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分局長
八、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分局長
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分局長
十、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副總隊長
十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局長
十二、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
十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
十四、彰化縣政府警察局局長
掌理轄區警察行政及業務(發佈警察命令、違警處分、協助偵查犯罪、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行政執行、使用警械、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
勤務規劃、警力配備、警察服制、設備標準、分駐(派出)所設立及裁併、妨害風化(俗)行為取締及職務協助事項。
保安警備措施規劃與督導、選舉及慶典治安維護、集會遊行許可、秩序維護、義勇警察組訓與運用,戰時警務工作、恐怖活動防處、協助軍事動員、民防組訓、防護、民防團隊督導、災害通報與秩序維護及其他有關保安、民防事項。
警察教育訓練進修、警察學術倡導、警察人員心理諮商輔導及其他有關教育、訓練事項。
勤區查察、社區治安之規劃推行及其他有關戶口查尋事項。
外國團體安全維護、駐華使領館與官員保護、外賓安全維護、歸國華僑安全維護、涉外治安案件處理、警察紀錄證明書核發、協辦移民署派出單位陸務工作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事項。
財產管理、廳舍營繕、通訊、警察裝備保養供應及其他有關後勤事項。
文稿繕核、資料彙編、事務管理、機要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研考、印信、出納及不屬於其他科、室、中心事項。
受理申訴、勤務督導、考核、教育輔導、員警風紀維護、違法違紀查處、傷殘死亡慰問救助、改善員警服務態度、特種勤務警衛與首長警衛之督導考核及其他有關督察事項。
機密保護、防制滲透、保防教育、社會治安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線索發掘與偵處及其他有關安全業務事項。
警政法規之研究、審查、整理、編纂、諮詢、宣導、講習與國家賠償事件及其他有關法規研議事項。
新聞發布、新聞資料蒐集處理、民意機關、大眾傳播媒體與公益社團之聯繫、警政措施宣導、為民服務及其他公關業務事項。
警政資訊系統規劃與發展、電腦軟硬體設施操作、管理與維護、資訊教育訓練與諮詢服務及其他資訊處理事項。
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管制、協調聯繫與最新治安狀況之控制、一一O報案管理及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
刑案現場勘察採證、證物處理、鑑驗、管制,刑事鑑識教育訓練,刑事鑑識研究發展及其他有關刑事鑑識事項。
防情業(勤)務規劃、執行、演(訓)練及防情通訊設備、遙控警報系統管理等事項。
本局各科、室並得視業務需要分股辦事。
相關業務執掌說明
一、歲計業務:辦理本局年度歲入及歲出預算籌編及預算執行方案之推行。
二、會計業務:依據法定預算,確實預算執行之內部控制與審核,以期發揮管理功能,增益本局施政效能目標之達成。
三、統計業務:透過本局各項施政結果之公務統計報表之管理,應用本室列管本局各單位公務統計報表計有月報19種、季報2種、半年報5種、年報2種,共計248表次,並據以彙編本局警政統計手冊、警政要覽及分析資料,以供施政參考,發揮統計決策功能。
相關業務執掌說明
一、關於本局組織編制、員額配置等事項。
二、關於本局編制人員之任免、遷調、銓審動態案件等事項。
三、關於獎懲案件、差假、勤惰管理及考績〈成〉等事項。
四、關於退休、資遣、保險、撫卹等事項。
五、關於待遇福利、互助共濟各項補助、配給、津貼加給等事項。
六、其他有關本局人事管理事項。
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局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局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局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局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本大隊設下列各組、室、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組:勤務實施之規劃審核、外事、戶口、法制、交通業務、刑事偵防、公共關係業務及一般行政協助推行等事項。
二、督察組:勤(業)務執行之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特種勤務、一般警衛、臨時勤務派遣、警備治安、警察常年教育及訓練等事項。
三、後勤組:廳舍財產管理、警用裝備、庶務、出納、駕駛工友管理、公共安全、消防安全業務等事項。
四、保防組:保安業務、保防業務、社會情報業務、防情業務、協助災害防救業務及其他有關安全業務等事項。
五、資訊室:資訊管理、秘書及研考業務等事項。
六、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業務、勤務管制指揮調度、工作指示事項管制、最新治安狀況管制、受理民眾報案、線上機動警網勤務規劃管制等事項。
本大隊設下列各組、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組:秘書、研考、行政院服務品質、社區警政-警民共維治安(市府)、交查公文、業務管考、特定案件管制、公文考核、文書行政、公文管理、繕校印信、檔案管理、新聞業務、研究發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市府)、車輛管理、武器彈藥裝備、通訊器材維修保養、偵訊室、偵防器材維修保養、服制管理、財產管理、修繕、庶務、工友(駕駛)管理、物品管理、出納管理、辦公處所管理、典禮集會及工作簡化等事項。
二、督察組:員警服務、勤務督導、風紀監察、刑案報告紀律、特種警衛、聚眾活動、協勤民力、警察常年訓練、特勤訓練、教育進修、保防組織部署、保防教育宣導、公共機密維護、安全維護、大陸地區來台人員事項之辦理及社會治安調查工作資料之蒐集處理等事項。
三、預防組:協助預防犯罪工作、防制組織犯罪及黑道幫派事項。居家安全檢測、鑰匙未拔保管、金融機構安全維護(含攔截圍捕、護鈔、超商、加油站)、計程車無線電台治安聯防、刑事責任區、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保護管束、公益彩券統計、臨時交辦事項、起訴判決書、協助預防犯罪宣導工作、建立犯罪預警機制、犯罪防治官(主動打擊犯罪熱區)等事項。
四、偵查組:重大刑案偵查、檢肅槍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毒品尿液檢驗、第三、四級毒品裁罰、查捕逃犯(兵)、汽機車全毀半毀、汽機車失竊四聯單、尋獲誤報、機車烙碼、軍司法通緝、通緝(緝獲)輸入等犯罪偵查工作之策劃及刑案之管制暨保全公司管理業務等事項、提昇辦案技巧、治安指標工作(統計)、職業賭博、刑事偵防犯罪績效報表等事項。
五、司法組:司法警察業務事項、拘留所、社會秩序維護法、治安會報等事項。
六、肅竊組:肅竊業務事項、當舖業管理、手機及金銀珠寶業管理、易銷贓場所、異常失竊、偽變造或冒領車牌、資訊傳播車輛查詢、拾得物處理、當舖典當(建檔分析比對)、當舖異動(電腦更新)、慣竊慣犯列管、失物查尋專刊、易銷贓行業家數表、查贓破獲刑案績效表等事項。
七、經濟組:查緝經濟犯罪相關業務等事項。
八、紀錄組:查捕逃犯(兵)、犯罪紀錄運用及犯罪紀錄業務事項、移送書電子化、刑案紀錄查詢、提供及協助刑案紀錄資料更補正等事項。
九、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管制、協調聯繫與最新治安狀況之控制、受理民眾報案、臨時交辦事項分配、通報業務處理及機動警網勤務規劃等事項。
本大隊設下列各組、室、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組:交通警察勤務規劃、交通義勇警察、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與運用、一般行政、秘書、研考業務及其他交通管理之協辦事項。
二、督察組:交通勤務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警察常年訓練、交通專業教育與訓練、其他有關督察、警衛及安全勤業務事項。
三、執法組:違反交通法令之規劃取締、督導、統計評核、公路監理及刑事業務之協辦事項。
四、事故處理組:交通事故處理、調查、肇事資料處理與研析及相關業務事項。
五、綜合組: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道路障礙之取締、清除與行人、慢車及道路障礙違規裁罰之相關事項。
六、總務組:財產管理、廳舍營繕及交通警察裝備保養供應相關事項。
七、秘書室:資訊系統規劃、發展、電腦軟硬體設施操作管理、維護、資訊教育訓練與諮詢服務及其他資訊管理事項。
八、勤務指揮中心:交通警察勤務之指揮、管制、調度與道路交通狀況之掌握、處置、通報及轉報等事項。
本隊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預防組:少年事件預防、紀錄、保護少年、春風專案、法令宣導、性侵害防治等事項。
二、偵查組:校園查訪、校園安全維護、少年事件處理、偵防犯罪勤務及少年不良行為防處等事項。
三、行政組:文書、檔案管理、印信、庶務、行政、秘書、出納、法制、研考、勤務規劃、督察、教育、訓練、保安、保防、民防、交通、公共關係、資訊管理、外事、戶口、後勤裝備、廳舍營繕及偏差少年諮商與輔導等事項。
本隊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偵防組:婦幼安全工作之規劃、督導與宣導、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性侵害防治工作、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工作與兒童保護案件之規劃、督導與案件處置及性侵害防治與性騷擾防治工作、偵辦婦幼、性侵害、重大家庭暴力、兒童少年性交易、兒童失蹤、販賣人口案件預防犯罪宣導規劃及其他協助偵查犯罪事項。
二、行政組:文書、檔案管理、印信、庶務、秘書、出納、財產管理、法制、研考、督察、教育、訓練、保安、保防、民防、交通、資訊管理、後勤裝備及廳舍營繕等事項。
本隊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行政組: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協調、聯繫及最新治安狀況之通報管制、受理民眾與一一○通報案件之派遣、管制事項及組合巡邏警力派遣、聯繫等事項、勤務規劃、警察服制、警察裝備、財產管理、廳舍營繕、一般行政協助推行事項、警政法規、國賠事件處理、涉外案件處置、外賓安全維護、新聞發布處理、公共關係推展、為民服務、警政措施宣導、文稿繕核、事務管理、文書、檔案、研考、印信、出納、資訊系統設施管理與維護等事項。
二、督察組:勤務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改善員警服務態度、警察教育訓練進修、特種勤務、警備保安、保防業務、民防組訓、因公傷殘慰問濟助等事項。
三、刑事組:犯罪預防偵查、犯罪預防宣導、刑案現場勘察、少年及婦幼業務、違反大眾捷運法案件之處理、交通執法及申訴事項。
分局設下列組、隊、室、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組:勤務規劃督考、正俗業務、志工團隊組訓運用、總務、後勤業務、駕駛工友管理與法制及一般行政協助推行等事項。
二、督察組:業務勤務執行之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特種警衛、警察常年教育訓練等事項。
三、防治組:警政婦幼安全業務、警勤區劃分變更、落實警勤區工作、社區治安工作、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涉外治安案件預防、查察及處理、協助查緝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境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等事項。
四、保防組:機密保護、安全防護、保防教育、機關保防工作推行、觀光保防及社會保防工作推展、執行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偵防作為、社會情報與治安調查工作推行及其他有關安全偵防業務事項。
五、保安民防組:義勇警察及民防團隊組訓與運用、保安警備措施規劃執行及一般警衛派遣、集會遊行、秩序維護、選舉及慶典治安維護、防空疏散避難業務、災害防救業務、公私防空避難設備管理檢查及維護督導、全民防空演習事宜及運用民防人力協助警察勤務之規劃督導協調等事項。
六、交通組:交通管理規劃及交通秩序整理之督導執行、交通執法查察取締、道路施工交通管制會勘及其他交通業務事項。
七、秘書室:資訊管理與資訊教育訓練業務、秘書研考、文書、檔案、出納、員警心理諮商輔導工作及公共關係業務等事項。
八、偵查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拾得物處理、拘留所管理、犯罪偵防與犯罪再犯機制策劃、執行、刑事案件偵訊及移送、婦幼刑案偵查、通緝犯查緝、治安顧慮人口監管、刑案紀錄統計與資料分析運用、刑事現場勘察與痕跡蒐證、刑事鑑識、經濟犯罪業務及防制組織犯罪、黑道幫派等事項。
九、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協調、聯繫及最新治安狀況之通報管制、受理民眾與一一Ο通報案件之派遣、管制事項及組合巡邏警力派遣、聯繫等事項。
分局設下列組、隊、室、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組:勤務規劃督考、正俗業務、志工團隊組訓運用、總務、後勤業務、駕駛工友管理與法制及一般行政協助推行等事項。
二、督察組:業務勤務執行之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特種警衛、警察常年教育訓練等事項。
三、防治組:警政婦幼安全業務、警勤區劃分變更、落實警勤區工作、社區治安工作、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涉外治安案件預防、查察及處理、協助查緝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境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等事項。
四、保防組:機密保護、安全防護、保防教育、機關保防工作推行、觀光保防及社會保防工作推展、執行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偵防作為、社會情報與治安調查工作推行及其他有關安全偵防業務事項。
五、保安民防組:義勇警察及民防團隊組訓與運用、保安警備措施規劃執行及一般警衛派遣、集會遊行、秩序維護、選舉及慶典治安維護、防空疏散避難業務、災害防救業務、公私防空避難設備管理檢查及維護督導、全民防空演習事宜及運用民防人力協助警察勤務之規劃督導協調等事項。
六、交通組:交通管理規劃及交通秩序整理之督導執行、交通執法查察取締、道路施工交通管制會勘及其他交通業務事項。
七、秘書室:資訊管理與資訊教育訓練業務、秘書研考、文書、檔案、出納、員警心理諮商輔導工作及公共關係業務等事項。
八、偵查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拾得物處理、拘留所管理、犯罪偵防與犯罪再犯機制策劃、執行、刑事案件偵訊及移送、婦幼刑案偵查、通緝犯查緝、治安顧慮人口監管、刑案紀錄統計與資料分析運用、刑事現場勘察與痕跡蒐證、刑事鑑識、經濟犯罪業務及防制組織犯罪、黑道幫派等事項。
九、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協調、聯繫及最新治安狀況之通報管制、受理民眾與一一Ο通報案件之派遣、管制事項及組合巡邏警力派遣、聯繫等事項。
分局設下列組、隊、室、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組:勤務規劃督考、正俗業務、志工團隊組訓運用、總務、後勤業務、駕駛工友管理與法制及一般行政協助推行等事項。
二、督察組:業務勤務執行之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特種警衛、警察常年教育訓練等事項。
三、防治組:警政婦幼安全業務、警勤區劃分變更、落實警勤區工作、社區治安工作、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涉外治安案件預防、查察及處理、協助查緝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境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等事項。
四、保防組:機密保護、安全防護、保防教育、機關保防工作推行、觀光保防及社會保防工作推展、執行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偵防作為、社會情報與治安調查工作推行及其他有關安全偵防業務事項。
五、保安民防組:義勇警察及民防團隊組訓與運用、保安警備措施規劃執行及一般警衛派遣、集會遊行、秩序維護、選舉及慶典治安維護、防空疏散避難業務、災害防救業務、公私防空避難設備管理檢查及維護督導、全民防空演習事宜及運用民防人力協助警察勤務之規劃督導協調等事項。
六、交通組:交通管理規劃及交通秩序整理之督導執行、交通執法查察取締、道路施工交通管制會勘及其他交通業務事項。
七、秘書室:資訊管理與資訊教育訓練業務、秘書研考、文書、檔案、出納、員警心理諮商輔導工作及公共關係業務等事項。
八、偵查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拾得物處理、拘留所管理、犯罪偵防與犯罪再犯機制策劃、執行、刑事案件偵訊及移送、婦幼刑案偵查、通緝犯查緝、治安顧慮人口監管、刑案紀錄統計與資料分析運用、刑事現場勘察與痕跡蒐證、刑事鑑識、經濟犯罪業務及防制組織犯罪、黑道幫派等事項。
九、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協調、聯繫及最新治安狀況之通報管制、受理民眾與一一Ο通報案件之派遣、管制事項及組合巡邏警力派遣、聯繫等事項。
分局設下列組、隊、室、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組:勤務規劃督考、正俗業務、志工團隊組訓運用、總務、後勤業務、駕駛工友管理與法制及一般行政協助推行等事項。
二、督察組:業務勤務執行之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特種警衛、警察常年教育訓練等事項。
三、防治組:警政婦幼安全業務、警勤區劃分變更、落實警勤區工作、社區治安工作、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涉外治安案件預防、查察及處理、協助查緝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境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等事項。
四、保防組:機密保護、安全防護、保防教育、機關保防工作推行、觀光保防及社會保防工作推展、執行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偵防作為、社會情報與治安調查工作推行及其他有關安全偵防業務事項。
五、保安民防組:義勇警察及民防團隊組訓與運用、保安警備措施規劃執行及一般警衛派遣、集會遊行、秩序維護、選舉及慶典治安維護、防空疏散避難業務、災害防救業務、公私防空避難設備管理檢查及維護督導、全民防空演習事宜及運用民防人力協助警察勤務之規劃督導協調等事項。
六、交通組:交通管理規劃及交通秩序整理之督導執行、交通執法查察取締、道路施工交通管制會勘及其他交通業務事項。
七、秘書室:資訊管理與資訊教育訓練業務、秘書研考、文書、檔案、出納、員警心理諮商輔導工作及公共關係業務等事項。
八、偵查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拾得物處理、拘留所管理、犯罪偵防與犯罪再犯機制策劃、執行、刑事案件偵訊及移送、婦幼刑案偵查、通緝犯查緝、治安顧慮人口監管、刑案紀錄統計與資料分析運用、刑事現場勘察與痕跡蒐證、刑事鑑識、經濟犯罪業務及防制組織犯罪、黑道幫派等事項。
九、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協調、聯繫及最新治安狀況之通報管制、受理民眾與一一Ο通報案件之派遣、管制事項及組合巡邏警力派遣、聯繫等事項。
分局設下列組、隊、室、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組:勤務規劃督考、正俗業務、志工團隊組訓運用、總務、後勤業務、駕駛工友管理與法制及一般行政協助推行等事項。
二、督察組:業務勤務執行之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特種警衛、警察常年教育訓練等事項。
三、防治組:警政婦幼安全業務、警勤區劃分變更、落實警勤區工作、社區治安工作、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涉外治安案件預防、查察及處理、協助查緝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境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等事項。
四、保防組:機密保護、安全防護、保防教育、機關保防工作推行、觀光保防及社會保防工作推展、執行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偵防作為、社會情報與治安調查工作推行及其他有關安全偵防業務事項。
五、保安民防組:義勇警察及民防團隊組訓與運用、保安警備措施規劃執行及一般警衛派遣、集會遊行、秩序維護、選舉及慶典治安維護、防空疏散避難業務、災害防救業務、公私防空避難設備管理檢查及維護督導、全民防空演習事宜及運用民防人力協助警察勤務之規劃督導協調等事項。
六、交通組:交通管理規劃及交通秩序整理之督導執行、交通執法查察取締、道路施工交通管制會勘及其他交通業務事項。
七、秘書室:資訊管理與資訊教育訓練業務、秘書研考、文書、檔案、出納、員警心理諮商輔導工作及公共關係業務等事項。
八、偵查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拾得物處理、拘留所管理、犯罪偵防與犯罪再犯機制策劃、執行、刑事案件偵訊及移送、婦幼刑案偵查、通緝犯查緝、治安顧慮人口監管、刑案紀錄統計與資料分析運用、刑事現場勘察與痕跡蒐證、刑事鑑識、經濟犯罪業務及防制組織犯罪、黑道幫派等事項。
九、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協調、聯繫及最新治安狀況之通報管制、受理民眾與一一Ο通報案件之派遣、管制事項及組合巡邏警力派遣、聯繫等事項。
分局設下列組、隊、室、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組:勤務規劃督考、正俗業務、志工團隊組訓運用、總務、後勤業務、駕駛工友管理與法制及一般行政協助推行等事項。
二、督察組:業務勤務執行之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特種警衛、警察常年教育訓練等事項。
三、防治組:警政婦幼安全業務、警勤區劃分變更、落實警勤區工作、社區治安工作、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涉外治安案件預防、查察及處理、協助查緝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境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等事項。
四、保防組:機密保護、安全防護、保防教育、機關保防工作推行、觀光保防及社會保防工作推展、執行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偵防作為、社會情報與治安調查工作推行及其他有關安全偵防業務事項。
五、保安民防組:義勇警察及民防團隊組訓與運用、保安警備措施規劃執行及一般警衛派遣、集會遊行、秩序維護、選舉及慶典治安維護、防空疏散避難業務、災害防救業務、公私防空避難設備管理檢查及維護督導、全民防空演習事宜及運用民防人力協助警察勤務之規劃督導協調等事項。
六、交通組:交通管理規劃及交通秩序整理之督導執行、交通執法查察取締、道路施工交通管制會勘及其他交通業務事項。
七、秘書室:資訊管理與資訊教育訓練業務、秘書研考、文書、檔案、出納、員警心理諮商輔導工作及公共關係業務等事項。
八、偵查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拾得物處理、拘留所管理、犯罪偵防與犯罪再犯機制策劃、執行、刑事案件偵訊及移送、婦幼刑案偵查、通緝犯查緝、治安顧慮人口監管、刑案紀錄統計與資料分析運用、刑事現場勘察與痕跡蒐證、刑事鑑識、經濟犯罪業務及防制組織犯罪、黑道幫派等事項。
九、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協調、聯繫及最新治安狀況之通報管制、受理民眾與一一Ο通報案件之派遣、管制事項及組合巡邏警力派遣、聯繫等事項。
分局設下列組、隊、室、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組:勤務規劃督考、正俗業務、志工團隊組訓運用、總務、後勤業務、駕駛工友管理與法制及一般行政協助推行等事項。
二、督察組:業務勤務執行之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特種警衛、警察常年教育訓練等事項。
三、防治組:警政婦幼安全業務、警勤區劃分變更、落實警勤區工作、社區治安工作、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涉外治安案件預防、查察及處理、協助查緝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境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等事項。
四、保防組:機密保護、安全防護、保防教育、機關保防工作推行、觀光保防及社會保防工作推展、執行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偵防作為、社會情報與治安調查工作推行及其他有關安全偵防業務事項。
五、保安民防組:義勇警察及民防團隊組訓與運用、保安警備措施規劃執行及一般警衛派遣、集會遊行、秩序維護、選舉及慶典治安維護、防空疏散避難業務、災害防救業務、公私防空避難設備管理檢查及維護督導、全民防空演習事宜及運用民防人力協助警察勤務之規劃督導協調等事項。
六、交通組:交通管理規劃及交通秩序整理之督導執行、交通執法查察取締、道路施工交通管制會勘及其他交通業務事項。
七、秘書室:資訊管理與資訊教育訓練業務、秘書研考、文書、檔案、出納、員警心理諮商輔導工作及公共關係業務等事項。
八、偵查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拾得物處理、拘留所管理、犯罪偵防與犯罪再犯機制策劃、執行、刑事案件偵訊及移送、婦幼刑案偵查、通緝犯查緝、治安顧慮人口監管、刑案紀錄統計與資料分析運用、刑事現場勘察與痕跡蒐證、刑事鑑識、經濟犯罪業務及防制組織犯罪、黑道幫派等事項。
九、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協調、聯繫及最新治安狀況之通報管制、受理民眾與一一Ο通報案件之派遣、管制事項及組合巡邏警力派遣、聯繫等事項。
分局設下列組、隊、室、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組:勤務規劃督考、正俗業務、志工團隊組訓運用、總務、後勤業務、駕駛工友管理與法制及一般行政協助推行等事項。
二、督察組:業務勤務執行之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特種警衛、警察常年教育訓練等事項。
三、防治組:警政婦幼安全業務、警勤區劃分變更、落實警勤區工作、社區治安工作、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涉外治安案件預防、查察及處理、協助查緝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境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等事項。
四、保防組:機密保護、安全防護、保防教育、機關保防工作推行、觀光保防及社會保防工作推展、執行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偵防作為、社會情報與治安調查工作推行及其他有關安全偵防業務事項。
五、保安民防組:義勇警察及民防團隊組訓與運用、保安警備措施規劃執行及一般警衛派遣、集會遊行、秩序維護、選舉及慶典治安維護、防空疏散避難業務、災害防救業務、公私防空避難設備管理檢查及維護督導、全民防空演習事宜及運用民防人力協助警察勤務之規劃督導協調等事項。
六、交通組:交通管理規劃及交通秩序整理之督導執行、交通執法查察取締、道路施工交通管制會勘及其他交通業務事項。
七、秘書室:資訊管理與資訊教育訓練業務、秘書研考、文書、檔案、出納、員警心理諮商輔導工作及公共關係業務等事項。
八、偵查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拾得物處理、拘留所管理、犯罪偵防與犯罪再犯機制策劃、執行、刑事案件偵訊及移送、婦幼刑案偵查、通緝犯查緝、治安顧慮人口監管、刑案紀錄統計與資料分析運用、刑事現場勘察與痕跡蒐證、刑事鑑識、經濟犯罪業務及防制組織犯罪、黑道幫派等事項。
九、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協調、聯繫及最新治安狀況之通報管制、受理民眾與一一Ο通報案件之派遣、管制事項及組合巡邏警力派遣、聯繫等事項。
分局設下列組、隊、室、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組:勤務規劃督考、正俗業務、志工團隊組訓運用、總務、後勤業務、駕駛工友管理與法制及一般行政協助推行等事項。
二、督察組:業務勤務執行之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特種警衛、警察常年教育訓練等事項。
三、防治組:警政婦幼安全業務、警勤區劃分變更、落實警勤區工作、社區治安工作、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涉外治安案件預防、查察及處理、協助查緝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境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等事項。
四、保防組:機密保護、安全防護、保防教育、機關保防工作推行、觀光保防及社會保防工作推展、執行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偵防作為、社會情報與治安調查工作推行及其他有關安全偵防業務事項。
五、保安民防組:義勇警察及民防團隊組訓與運用、保安警備措施規劃執行及一般警衛派遣、集會遊行、秩序維護、選舉及慶典治安維護、防空疏散避難業務、災害防救業務、公私防空避難設備管理檢查及維護督導、全民防空演習事宜及運用民防人力協助警察勤務之規劃督導協調等事項。
六、交通組:交通管理規劃及交通秩序整理之督導執行、交通執法查察取締、道路施工交通管制會勘及其他交通業務事項。
七、秘書室:資訊管理與資訊教育訓練業務、秘書研考、文書、檔案、出納、員警心理諮商輔導工作及公共關係業務等事項。
八、偵查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拾得物處理、拘留所管理、犯罪偵防與犯罪再犯機制策劃、執行、刑事案件偵訊及移送、婦幼刑案偵查、通緝犯查緝、治安顧慮人口監管、刑案紀錄統計與資料分析運用、刑事現場勘察與痕跡蒐證、刑事鑑識、經濟犯罪業務及防制組織犯罪、黑道幫派等事項。
九、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協調、聯繫及最新治安狀況之通報管制、受理民眾與一一Ο通報案件之派遣、管制事項及組合巡邏警力派遣、聯繫等事項。
分局設下列組、隊、室、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組:勤務規劃督考、正俗業務、志工團隊組訓運用、總務、後勤業務、駕駛工友管理與法制及一般行政協助推行等事項。
二、督察組:業務勤務執行之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特種警衛、警察常年教育訓練等事項。
三、防治組:警政婦幼安全業務、警勤區劃分變更、落實警勤區工作、社區治安工作、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涉外治安案件預防、查察及處理、協助查緝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境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等事項。
四、保防組:機密保護、安全防護、保防教育、機關保防工作推行、觀光保防及社會保防工作推展、執行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偵防作為、社會情報與治安調查工作推行及其他有關安全偵防業務事項。
五、保安民防組:義勇警察及民防團隊組訓與運用、保安警備措施規劃執行及一般警衛派遣、集會遊行、秩序維護、選舉及慶典治安維護、防空疏散避難業務、災害防救業務、公私防空避難設備管理檢查及維護督導、全民防空演習事宜及運用民防人力協助警察勤務之規劃督導協調等事項。
六、交通組:交通管理規劃及交通秩序整理之督導執行、交通執法查察取締、道路施工交通管制會勘及其他交通業務事項。
七、秘書室:資訊管理與資訊教育訓練業務、秘書研考、文書、檔案、出納、員警心理諮商輔導工作及公共關係業務等事項。
八、偵查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拾得物處理、拘留所管理、犯罪偵防與犯罪再犯機制策劃、執行、刑事案件偵訊及移送、婦幼刑案偵查、通緝犯查緝、治安顧慮人口監管、刑案紀錄統計與資料分析運用、刑事現場勘察與痕跡蒐證、刑事鑑識、經濟犯罪業務及防制組織犯罪、黑道幫派等事項。
九、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協調、聯繫及最新治安狀況之通報管制、受理民眾與一一Ο通報案件之派遣、管制事項及組合巡邏警力派遣、聯繫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