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業務聯絡資訊
社會局
- 中文名稱:社會局
- 英文名稱:Department of Social Welfare
- 機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4、8樓
- 機關網址:
http://sab.tycg.gov.tw/index.jsp
- 電 話:03-3322101
- 傳 真:03-3340786
- 單位名稱:婦女福利及綜合企劃科
- 電 話:03-3322101#6464~6468
- 傳 真:03-3392981
- 單位名稱:身心障礙福利科
- 電 話:03-3322101#6300~6307或#6325~6328(小辦公室:#6307、#6327或#6326)
- 傳 真:03-3337274
- 單位名稱:人民團體科
- 電 話:03-3322101#6308~6315或#6330~6332或#6336
- 傳 真:03-3394293
- 單位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 電 話:03-3322101#6319~6323
- 傳 真:03-3347969
- 單位名稱:社會救助科
- 電 話:03-3322101#6402~6407
- 傳 真:03-3390126
- 單位名稱:老人福利科
- 電 話:03-3322101#6411~6418或#6461~6463
- 傳 真:03-3362942
- 單位名稱:兒童托育科
- 電 話:03-3322101#6317~6318、#6424~6428
- 傳 真:03-3347969
- 單位名稱:社會工作科
- 電 話:03-3322101#6409~6410或#6429~6430
- 傳 真:03-3352354
- 單位名稱:新住民事務科
- 電 話:03-333-0025#11-20
- 傳 真:03-3332305
- 單位名稱:秘書室
- 電 話:03-3322101#6438~6441(文書、事務、資訊、採購及車輛:#6438~6441;檔案及財產:#6370)
- 傳 真:03-3348721
- 單位名稱:會計室
- 電 話:03-3322101#6444~6445
- 傳 真:03-3348721
- 單位名稱:人事室
- 電 話:03-3322101#6442~6443
- 傳 真:03-3345443
- 單位名稱:政風室
- 電 話:03-3322101#6432
- 傳 真:03-3392981

一、本局設有九科四室:婦女福利及綜合企劃科、身心障礙福利科、人民團體科、兒童及少年福利科、社會救助科、老人福利科、兒童托育科、社會工作科、新住民事務科、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
二、本局所屬二級機關: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玄奘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碩士
臺北市榮民服務處總幹事
育達科大社會工作系兼任副教授
佛光大學樂活產業學院兼任副教授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 碩士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主任秘書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專門委員
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主任秘書
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專門委員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專門委員
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專門委員
桃園縣政府社會處 科長
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課長
本局設有九科四室:婦女福利及綜合企劃科、身心障礙福利科、人民團體科、兒童及少年福利科、社會救助科、老人福利科、兒童托育科、社會工作科、新住民事務科、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
統籌本市社會福利政策、制度規劃及執行、本局施政計畫之規劃、社會福利績效考評規劃整合、研究發展及管制業務、法制、特殊境遇家庭福利服務、婦女福利與權益倡導等事項。
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扶助與照顧、機構及團體輔導與管理、福利需求評估、個案管理及生活重建服務、權益保障及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管理等事項。
人民團體輔導、辦理慶典活動、社區發展組織與輔導、志願服務、合作社輔導與籌組、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輔導及管理等事項。
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推動及相關權益維護與辦理各項福利服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立案、輔導與管理及推動早期療育服務等事項。
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與照顧、急難救助、醫療補助、災害救助、遊民輔導、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公益勸募輔導、公益信託基金輔導與管理、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補助及以工代賑等事項。
老人有關之權益維護、福利服務、文康休閒、長期照顧、社區照顧、及相關機構之監督與輔導等事項。
兒童托育業務、居家托育管理、兒童發展及托嬰中心之立案、輔導與管理等事項。
脆弱家庭關懷服務、社會資源開發與整合、福利服務諮詢、福利服務方案之推動、社會工作專業訓練及社會工作師執業管理等事項。
新住民福利規劃與執行、新住民事務會報、新住民家庭福利服務、新住民多元培力發展及新住民綜合等事項。
文書、檔案、出納、公文管理、事務、採購、財產管理、資訊、館舍新建與維護管理、公關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依法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