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澄清
網傳「桃園防疫再升級」圖卡為過期圖卡,桃市府呼籲切勿散布造成恐慌
- 發布日期:111-01-05
- 發布單位:新聞處
有關近日網路及Line通訊軟體上轉傳去(110)年「桃園防疫再升級」防疫圖卡,市府新聞處長詹賀舜今(5)日澄清,該防疫圖卡為去年1月發生部桃事件時,桃園提升防疫措施,防止疫情再擴大,市府所製作的防疫圖卡,並非此次桃園機場群聚事件所提出的防疫措施,有心人士故意轉傳此張圖卡提供錯誤資訊,呼籲市民朋友切勿散布、轉傳錯誤訊息,造成恐慌。
詹處長強調,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去(110)年12月28日至今(111)年1月10日,全國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保持相關防疫措施。而為因應桃園機場群聚事件,桃園市從1月4日至1月17日實施強化防疫措施,主要是強化佩戴口罩措施,除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外,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原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等其他得免口罩情形全部暫停,但其他防疫措施仍依現行二級警戒標準辦理,並未提升其他防疫措施。
詹處長指出,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4 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接獲來源不明的疫情訊息時,切勿隨意轉傳。
詹處長強調,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去(110)年12月28日至今(111)年1月10日,全國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保持相關防疫措施。而為因應桃園機場群聚事件,桃園市從1月4日至1月17日實施強化防疫措施,主要是強化佩戴口罩措施,除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外,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原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等其他得免口罩情形全部暫停,但其他防疫措施仍依現行二級警戒標準辦理,並未提升其他防疫措施。
詹處長指出,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4 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接獲來源不明的疫情訊息時,切勿隨意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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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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