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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不可使用、輸入或製造萊克多巴胺
- 發布日期:109-09-08
- 發布單位:新聞處
國內不可使用、輸入或製造萊克多巴胺
擅自輸入或製造未核准藥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飼料製造業者使用於動物或動物飼料,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禽畜或水產養殖業者,使用於動物或動物飼料,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國內不會進口、販售萊克多巴胺
國內不會核准動物用藥品許可證
民眾請安心選購、食用臺灣豬產品
擅自輸入或製造未核准藥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飼料製造業者使用於動物或動物飼料,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禽畜或水產養殖業者,使用於動物或動物飼料,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國內不會進口、販售萊克多巴胺
國內不會核准動物用藥品許可證
民眾請安心選購、食用臺灣豬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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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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