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資訊
股長
- 發布日期:112-06-09
- 截止日期:112-06-12
- 發布單位:勞動局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薦任第8職等
- 職 系:社勞行政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 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 有效日期:112-06-09~112-06-12
- 資格條件:1.國內外大學勞工政策、社會工作等相關系所畢業。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含)以上。
3.曾任地方政府機關社勞行政職系第8職等以上主管職務2年以上工作經驗。
4.擅長與產官學各機關或團體溝通協調,並有具體豐富經驗者。
5.領有就業服務技術士證照,並具政府採購法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 工作項目:1.督導、綜理勞資關係科爭議等相關業務。
2.協助股內業務計畫擬訂及執行。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2年6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後上傳至該系統:(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銓審函及現職機關派令(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 (6)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上述履歷表、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自行下載下列相關附件格式並繕打內容後,逕傳至劉小姐10022411@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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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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