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資訊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發布日期:112-06-09
- 截止日期:112-06-21
- 發布單位:警察局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三等220薪點(薪資折合新臺幣28,534元)
- 職 系:綜合行政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 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有效日期:112-06-09~112-06-21
- 資格條件: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需熟諳Office作業軟體與電腦操作。
四、工作起訖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1月10日止或請休、事假及延長病假人員期滿或提前銷假上班前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僱用人員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項目:一、辦理本局檔案管理工作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一、一律採郵寄報名。
二、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秘書室約僱人員甄選」、「寄件者」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裝訂,於112年6月21日下班前(郵戳為憑,逾時不候)「寄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3375954黃小姐)符合資格者請檢具下列資料:
(一)簡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Index=5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填寫,未使用本履歷表視同資料不全,恕無法參加面試)。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並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
(三)相關工作在 (離)職證明等資料。
三、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正取人員經電話通知未依期限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遞補,正式上班後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四、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聯絡人:科員黃來有
聯絡電話:03-3375954分機2353
電子信箱:fori0723@yahoo.com.tw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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