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資訊
幫工程司(A690080)
- 發布日期:110-01-20
- 截止日期:110-01-29
- 發布單位:水務局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 系:土木工程職系
- 名 額:1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4、6~7樓、30號5~7樓
- 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有效日期:110-01-20~110-01-29
- 資格條件:(一)具土木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現任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且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未受轉調限制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一)辦理防災整備相關業務。50%
(二)辦理自主防災社區相關業務。40%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詳細內容: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全數掃瞄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 現職派令影本。(4) 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英檢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五)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須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
(六)本局人事室沈小姐聯絡電話:03-303-3688分機3545。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3622李科長。
- 最後更新日期:1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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