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專案工程師甄選
- 發布日期:111-06-22
- 發布單位:勞動檢查處
- 截止日期:111-07-08
- 提供單位:勞動檢查處
職 稱:專案工程師
甄試方式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電話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
二、甄選方式:面試。
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資格之一:
(一)理工相關科系碩士以上畢業,並具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資格,或一年以上之安全衛生工作經驗。
(二)理工相關科系學士畢業,並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以上資格,或二年以上之安全衛生工作經驗。
(三)科系請參閱理、工相關科系一覽表。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三、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汽、機車駕照,具實際上路經驗尤佳。
工作內容:
一、推動及籌組安衛家族和職業安全衛生輔導團,召開輔導團運作及工作進度檢討會議、安全衛生輔導及諮詢事項。
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事項(含預防長工時引發過勞之勞動條件事項)。
三、協助推動職場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
四、轉介受輔導事業單位至勞動部職安署委託之統籌支援單位進行工程/設施改善技術輔導或各區健康服務中心進行後續勞工健康服務。
五、協助事業單位申請安全衛生設施或器具等補助。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每月
一、38,391元(已含勞健保自付額)。
二、任職滿二年後,每人每二年得依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參與推動中小企業工作環境輔導改善計畫專責人員敘薪及調薪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一次調薪之審核作業。
報名應繳文件
一、報名表(請使用簡章所附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辦理「臨時人員」甄試報名表,並使用電腦繕打列印)。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理工相關科系,國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三、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須有工作內容相關並可判斷工作性質者)。
四、汽、機車駕照影本。
五;、受理期限及方式:請以“掛號”郵寄至本處(111年7月8日前,郵戳為憑),檢附之相關文件影本均以A4規格檢附,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勿摺疊裝訂,並請平放勿摺疊裝入信封內,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逾期者恕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中小企業工作環境輔導改善計畫-專案工程師〞。
聯絡人 :邱先生
聯絡電話:03-3323606轉312
電子信箱:80019865@mail.tycg.gov.tw
相關附件: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3
- 瀏覽人次:787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