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申請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家庭狀況如符合以家庭因素服替代役之條件者,如何辦理申請?
發布單位:
兵役科
分 類:
替代役申請
發布日期:
103-04-24
詳細內容:
-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家庭狀況符合以家庭因素服替代役之條件者,得比照役男申請家庭因素服替代役之程序,由役男或其家屬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
- 前揭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資格符合者,轉報內政部役政署協調需用機關調整役男服勤及服勤地點,使其依規定得於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以兼顧役男家庭生活。需用機關無法調整者,再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安排至距離役男住家六十分鐘以內車程之政府機關(單位)服役。
最後更新日期:10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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