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榮譽)市民
桃園市傑出市民證及榮譽市民證頒贈
壹、目的:為鼓勵本市市民積極參與市政建設、教育文化事業及熱心公益,表彰其對市政之貢獻。
貳、摘要:申請人最近三年內具有特殊貢獻或熱心公益,符合「桃園市傑出市民證及榮譽市民證頒贈實施要點」之第二點所列事蹟之一者,得由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審查推薦,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提經本府市政會議審查通過後,獲頒贈傑出市民證或榮譽市民證。
參、相關法規:依據「桃園市傑出市民證及榮譽市民證頒贈實施要點」
肆、申請相關表件:
三、其他證明文件1份。
最後更新日期:10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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