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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屋頂建造斜屋頂(使用管理科)
發布單位:
使用管理科
分 類:
建築許可及相關申辦業務
發布日期:
107-08-21
副標題 :
逾二十年五樓平屋頂建築物可搭蓋斜頂防漏設施
詳細內容:
老舊公寓歷經風吹日曬,屋頂平台可能有漏水問題,有些人會選擇在頂樓加蓋,但恐成為違建。為解決頂樓住戶所受漏水之苦,本府特修訂「桃園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並已公布施行。其中規定屋齡20年以上、5樓以下建築物,經直下層全部所有權人同意後,便可建造一定規格的斜屋頂防漏設施;並簡化程序,得免經建築師即可申請。
該辦法中斜頂防漏設施斜屋頂高度從屋頂平台面起算,屋脊高度不得超過二點一公尺,屋簷應與屋頂平台面平齊且不得突出建築物屋頂女兒牆或外牆外緣,不得變更原建築物高度及簷高。搭設蓋斜頂防漏設施應於施作前先行向建築管理處提出申請。
相關申請書表可上本府建築管理處網站下載或向使用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110索取。
聯絡人 :
使用管理科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110
傳真號碼:
03-3341478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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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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