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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訂定「桃園市建築物裝飾性構造物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單位:
建照科
發布日期:
112-09-01
提供單位:
建築管理處
詳細內容:
本府112年9月1日府都建照字第1120245323號令
主旨:訂定「桃園市建築物裝飾性構造物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桃園市建築物裝飾性構造物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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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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