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規定圖例
屋頂及地面樹立廣告設置規定
發布單位:
建築管理處
分 類: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規定圖例
發布日期:
103-03-06
詳細內容:
屋頂及地面樹立廣告設置規定
一、地面樹立型廣告:
1.高度不得超過15公尺。
2.廣告物主要部分不得使用竹木構架建造,需使用不燃材料建造。
3.下端距地面不得小於3公尺或當地騎樓淨高。
4.垂直投影位置不得超過退縮建築或退縮騎樓地界線。
二、屋頂之樹立行廣告:
1.高度不得超過該建築物高度且不得超過9公尺。
2.廣告物主要部分不得使用竹木構架建造,需使用不燃材料建造。
3.廣告物底距屋頂版不得小於1.5公尺。
4.廣告物具女兒牆退縮度得小於1.5公尺。
最後更新日期: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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