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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二修正條文
發布單位:
動物防疫課
發布日期:
112-01-12
截止日期:
112-06-30
提供單位:
動物保護處
詳細內容:
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二修正條文
 
第十三條之二  除種豬以外,臺灣本島、澎湖地區、馬祖地區及金門地區之豬隻,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停止注射豬瘟疫苗。

 
相關附件:
  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pdf檔.pdf
  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檔.pdf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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