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權責單位:
農業局
分 類:
農林漁牧
發布日期:
111-12-20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資材室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向土地所在地之公所提出: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農業經營計畫。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屬都市土地者,檢附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五、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農業經營計畫。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屬都市土地者,檢附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五、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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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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