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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助理

  • 徵才機關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 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 官職等
  • 職  系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桃園市觀音區觀新路56號
  • 工作地點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 有效日期起113-05-10
  • 有效日期迄113-05-16
  • 資格條件

    (一)具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三)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具有汽、機車駕照及    客語、閩南語口述表達能力(尤佳)。

    (三)體能狀況良好,配合工作指派,品行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一)協辦人事室收發公文、差勤、獎懲等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

    聯絡電話:03-4732121轉341(人事室)或323李小姐(秘書室),地址:32843桃園市觀音區觀新路56號(秘書室)。


詳細內容


(一)僱用期限自報到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滿後,本公所視工作表現及預算編列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


(二)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簡歷表(請自行至本所網頁/相關資料/徵才資訊下載網址:https://www.guanyin.tycg.gov.tw/)、畢業證書、身分證、機車(或汽車)駕照等影本,請以A4規格影印依序裝訂,所送資料作為積分審查,未交者以零分計算,於民國113年5月16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所秘書室-李小姐(非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敘明應徵「人事室業務助理」。 (以上繳交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徵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待遇標準:依桃園市政府規定敘薪,高中以上學歷起薪27,650元,大專以上學歷起薪28,34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等相關費用)。


(五)正取1名、備取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