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僱用期限自報到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滿後,本公所視工作表現及預算編列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
(二)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簡歷表(請自行至本所網頁/相關資料/徵才資訊下載網址:https://www.guanyin.tycg.gov.tw/)、畢業證書、身分證、機車(或汽車)駕照等影本,請以A4規格影印依序裝訂,所送資料作為積分審查,未交者以零分計算,於民國113年5月16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所秘書室-李小姐(非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敘明應徵「人事室業務助理」。 (以上繳交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徵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待遇標準:依桃園市政府規定敘薪,高中以上學歷起薪27,650元,大專以上學歷起薪28,34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等相關費用)。
(五)正取1名、備取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