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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對於敬鵬糾正案之回應

  • 發布單位:新聞聯繫科
  • 資料提供單位:新聞處

桃園市政府對於敬鵬糾正案之回應

有關監察院今(18)日針對「107年4月28日敬鵬工業大火」提出糾正案,桃園市政府回應說明如下:

一、有關監委指出敬鵬工業火警現場,三位指揮官均不知三廠入口捷徑而採取ㄇ字形最長救援路徑,且不知有二、三廠之分,未及時派人往二廠4樓宿舍區救援及滅火,致2名外勞死亡;消防局長謝呂泉表示,第一梯次救災人員到達現場時,雖發現現場有數個入口,惟因廠方人員在場告知疑似有人尚未逃出,卻無法提供明確位置,直至廠方張姓工程師於三廠五樓初期滅火失敗後,退至一樓才引導七名消防人員由三廠入室救災。

二、另針對監委提出指揮官於21時42分知全面燃燒,遲至21時57分始通知入室人員撤出,致7名消防員無法及時撤離一節;謝局長表示,初期指揮官於21時42分發現五樓燃燒狀況,已用無線電通報提醒入室人員提高警覺;後於21時56分頂樓火勢自風管向下延燒,現場指揮官立即於21時56分至22時01分間下達全員撤退指令共15次,全案均有通聯紀錄可以追溯。

三、針對監委所提建議改進事項
1.消防局謝局長指出,有關檢討運用水線射水模式,消防局將持續委請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辦理火災搶救訓練,強化消防人員救災技能;有關無線電精進部分,消防局已規劃於108-111年推動無線電數位化,增加建置中繼台,提升無線電通訊品質。

2.有關防火區劃遭破壞時之協助查報,消防局歷次消防安全檢查均依消防法規範就消防權管項目實施檢查,另據該廠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亦未記載防火區劃破壞情事,是以消防局實無法判定建物有無破壞防火區劃事實並據以協助查報。謝局長指出,敬鵬事件後,市府便積極採取各項措施,包括充實救災人力與裝備,並加強外勤人員火場安全訓練,著重入室安全管制、危害辨識及火場生存技能;也針對本市4,300家高危險特定場所建立責任區制度,使消防人員熟悉場所動線、危險因子及關係人聯繫方式。

3.有關風管使用易燃材質一事,建管處長邱英哲表示,因工廠生產線的排氣風管與建築法所稱之「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有別,故工廠外牆附掛之製程相關管線、機具並非當時法規管理範疇,未來將配合經濟部工業局訂定之相關規範納入工廠之安全管理。邱處長也說,建管處為加強工廠安全管理相關人員法令知識,108年度已召開8場宣導會,共輔導939家次,特別針對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之項目,包括防火間隔、外牆開口等項,列入重點檢查項目。

4.有關外國移工檢查訪視部分,勞動局長陳靜航表示,敬鵬案發當時移工宿舍計9處、平鎮區4處、蘆竹區5處,勞動局係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每6個月訪視一次為原則。敬鵬公司平鎮二廠分別於104年至106年未有就業服務法之裁罰紀錄,勞動局除在105年8月11日訪視平鎮二廠宿舍,也在106年至107年訪視平鎮區其他宿舍2次,105年至107年分別訪視蘆竹區宿舍5次。

陳局長指出,若要每一個宿舍區都查訪,人力需要補足,因此市府勞動局爭取勞動部於107年10月補助9名訪視員,並於108年初補實,目前計有43名訪視員,並依勞動部規定外國人入國通報訪視案件應於3個月內完成,目前確實依照規定辦理訪視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