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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震影響,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可為您帶來幫助

  • 資料提供單位:地方稅務局

113年4月3日花蓮地震,多處地區傳出災情造成財產損失,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了幫助民眾渡過難關,對於受地震影響而無法如期繳納稅捐的納稅人,稅捐稽徵機關提供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措施,希望能減輕納稅人負擔,避免納稅人因無法按時繳納而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執行之情形。


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因受震災、風災、水災、旱災等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致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或於原因事實消滅後10日內申請回復原狀時,敘明無法繳清稅捐之理由,並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以減輕一次性繳稅的財務壓力。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是桃園市市民雖非直接受到地震影響,但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例如中低收入戶、領取醫療補助、急難救助、非自願性離職、減班等,無力一次繳清地方稅稅款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規定,於繳納期間內向該局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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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局  3326181分機2592、2582-2590

中壢分局  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  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  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  3528671分機31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