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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連絡電話

3339090、3350598

傳真號碼

3362942

權責單位

老人福利科

地     址

桃園市縣府路1號4樓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補助標準
1、 全戶平均所得低於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每月補助生活津貼7,200元。
2、 全戶平均所得低於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2.5倍者,每月補助生活津貼3,600元。
申請資格
1、 年滿六十五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2、 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3、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二點五倍。(101年最低生活費為10,244元)
4、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5、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者。
6、 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3、 申請人私章。
4、 其他證明文件。
5、 委由他人代為申請者,應填寫委託書及檢附被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相關法規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辦法

pdf

相關附件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調查表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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