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是政府為了照顧弱勢人民,安定國民生活及增進社會福祉等中央國宅政策,依國民住宅條例興建規劃;後因80年間國防部為改善老舊眷村眷戶之居住環境,故採取與合作共同推動眷村改建。而住宅法對國民住宅補貼種類可包括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自購住宅貸款利息、承租住宅租金、修繕住宅貸款利息、簡易修繕住宅費用。
桃園縣計10個國民住宅,國宅所剩餘戶數及相關資訊均登載於城鄉局都市更新科「國民住宅」查詢。
-「國民住宅」與「一般住宅」區別 -
| 國民住宅 |
依「國民住宅條例」第二條所稱之國民住宅,係指由政府計劃,依左列方式,用以出售、出租、貸款自建或提供貸款利息補貼,供收入較低家庭居住之住宅: 1、政府直接興建。 2、貸款人民自建。 3、獎勵投資興建。 4、輔助人民自購。 |
| 一般住宅 |
完全由私人興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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