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市計畫擬定程序(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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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擬 (第1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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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展覽與審議 (第19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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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核定 (第20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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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實施 (第2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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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核定公開展覽都市計畫草案書圖 (第26、27、27-1、27-2條) |
- 都市計畫 -
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 、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合理之規劃而言,以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發展。都市計畫種類分為特定區計畫、市(鎮)計畫、鄉街計畫等三種,相關規定請參酌都市計畫法。
- 公開展覽都市計畫 -
都市計畫擬定過程需經過公開展覽的程序,公開展覽過程中必須舉辦都市計畫說明會,提供民眾表達意見的管道,所有意見將提至都市計畫委員會供都市計畫委員審議的參考。在舉辦公開展覽前,本局將公告於一樓都市計畫公佈欄、登載於報紙以及更為便利的本局網頁「最新消息」瀏覽,而公開展覽公告過期但內政部尚未核定之相關資料,可至本局網頁「公開展覽都市計畫草案書圖(內政部未核定)」下載取得,或至本府一樓都市計畫閱覽室查閱。
- 查詢都市計畫劃設範圍-
土地所在位置是否劃設在都市計畫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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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地段地號】 (1)請提供房子的地段地號,透過「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系統」找到您的土地所在位置,若查詢結果標示在顏色區塊以外的大片空白上面,即表示您的土地沒有劃設在都市計畫內。
(2)查看土地登記謄本→土地標示部內→”使用分區”若顯示(空白),即表示都市計畫內土地,除(空白)二字外均屬都市計畫外土地。
【不知道地段地號】 請親至城鄉發展局一樓都市計畫閱覽室,提供您的土地資訊,由工作人員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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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計畫的徵收範圍? |
土地徵收範圍是依都市計畫書圖辦理,請確認土地所在位置至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閱覽室查閱;至於目前要徵收或重劃地區,請洽地政局區段徵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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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計畫核定後什麼時候會徵收? |
都市計畫公告發佈後,下一步即為徵收或重劃作業,請至地政局土地區段徵收科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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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稱為都市土地,台灣地區都市土地由 內政部營建署 主管,而 桃園縣都市計畫土地由城鄉發展局 負責規劃,由 地政局負責徵收、重劃 ;非都市計畫的土地則由 內政部地政司 主管,而 桃園縣所屬非都市計畫土地 由本府 地政局 權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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