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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業務管理及檢查事項: 一、雇主有無非法容留、聘僱或以本人名義聘僱外籍勞工 為他人工作。 二、雇主有無指派所聘僱之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或未經許可指派、調派(或變更)外籍勞工工作場所。 三、雇主有無全額給付外籍勞工薪資、非法扣留或侵占所 聘僱外籍勞工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等情事。 四、雇主有無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規定 妥善安排外籍勞工膳宿、生活設施等事宜。 五、雇主聘僱本國勞工及外籍勞工人數比例有無符合規定。 六、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收取外籍勞工國外借款有無經授 權或經外籍勞工同意委託且有書面證明文件;另收取 金額有無與「外籍勞工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 中登載之借款金額相符。 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取各項費用時,有無掣給收據並 保存收據存根,及有無登載不實廣告或揭示之情事。 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有無未依規定辦理變更許可及登記 即自行搬遷,或經停業處分其期限尚未屆滿者,仍自 行繼續營業之情事。 九、其他有關就業服務法規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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