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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暨職業重建相關服務工作,於提供就業安置前瞭解其職業潛能、興趣、技能、工作人格、生理狀況及所需輔具等,或針對遭遇穩定就業困難者進行問題分析,以提供具體就業建議,故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運用評量結果使身心障礙者能夠依其個別特質與潛在就業環境充分結合,以達到協助其適性就業或選擇合適之職業訓練班別之目標,並促進職業重建系統之整合。

指導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桃園縣美好社會福利基金會、長庚大學


服務對象:

  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身心障礙者,居住或工作於桃園縣及縣市邊界之鄰近地區(以就業服務單位轉介者為限),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有就業或接受職業訓練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2. 依本法第34條第2項規定需為其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個案,或已於庇護工場就業經評估不適合庇護性就業之個案。
  3. 醫療復健穩定,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4. 國民中學以上之應屆畢業生,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5.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個案。
     
     以上服務對象皆應透過原服務單位轉介至本府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澄清轉介目的及確認服務需求後始能獲得評量服務,相關單位轉介人員(職業重建管理員、就業服務員、社工人員、學校或職訓班的導師、機構個管人員)於轉介個案接受職業輔導評量前應先以晤談及觀察方法完成初步評估,經由初評確認仍有未明之處,才考慮轉介接受以就業為導向且較深入之職業輔導評量。

評量內容:

  1. 身心障礙狀況與功能表現
  2. 桃療職評訪視學習特性與喜好
  3. 職業興趣
  4. 職業性向
  5. 工作技能
  6. 工作人格
  7. 潛在就業環境分析
  8. 就業輔具或職務再設計
  9. 其它就業有關需求之評量

評量方式:按身心障礙者之個別狀況及執行單位本身之職評設施及條件,依下列項目實施之:

  1. 標準化心理測驗
  2. 工作樣本
  3. 情境評量
  4. 現場試做
  5. 其它有關之評量方式

評量單位:

服務單位:財團法人桃園縣美好社會福利基金會
服務電話:(03) 471-8695
服務傳真:(03) 471-8045
服務地址:龍潭鄉高平村5鄰崁頂5號
聯絡窗口:劉美珠小姐



服務單位:長庚大學
服務電話:(03)211-8800#3689
服務傳真:(03)211-8800#3163
服務地址:龜山鄉文化一路259號
聯絡窗口:楊玫齡小姐


 

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附加檔案內容,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業務單位洽詢:(03)333-3814 曾小姐。

附加檔案



業務連繫單位: 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 Tel: 03-3322101#6800webcall免費洽公網路電話(連結:開新視窗)
維護者電話: (03)3322101轉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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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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